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规[2020]258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0-2-22
实施时间: 2020-2-1
失效时间: 2020-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2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2月7日,我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三)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 2020/4/4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建办质[2020]8号 2020/3/24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 内发改价费字[2 2022/6/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0]13 2020/4/3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 沪银保监发[202 2022/4/20
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发改办体改[202 2020/2/27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2020/3/19
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2/28
关于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 中政委[2020]13 2020/2/25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户 沪发改价管[202 202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