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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2020第一号]
发文文号: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2020第一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2-20
实施时间: 2020-2-20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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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行业惩戒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会计师事务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按照“五个并重”原则和深入开展“职业化建设年”主题活动要求,以坚持帮扶提升职业化水平,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联合省财政厅监督局,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共组织32名检查人员、6名专家组成8个检查组,对42家会计师事务所(含2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广东地区分所,由省注协单独开展检查)开展现场重点检查,共抽查报告2213份,其中重点检查审计报告156份,验资报告40份。
  (一)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发挥联合共治效果
  2019年我会继续与省财政厅监督局按“三统一”的原则,即统一检查对象、统一检查队伍、统一实施检查,组织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紧密合作,优势互补,检查成效明显。
  一是将行业自律检查与财政行政检查相结合,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省注协与省财政厅监督局按照“三统一”的原则,查前充分沟通,共同确定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领域,共同组建检查队伍,联合组织检查人员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共享自查报告,联合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查后共商监管对策,分别依法依规予以相应的处理。
  二是利用联合检查优势,将问题查深查透查实。针对有关部门移交以及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利用联合检查优势,延伸企业核查相关情况,并到省审计厅、黄埔区科技局等有关政府部门了解情况,获取相关证据,多方取证,将问题查深、查透、查实,确保检查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发挥联合共治效果,加大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2019年,我会将检查发现存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严重问题的1家事务所提请财政厅予以进一步处理,对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给予有力打击。
  (二)突出检查重点,防范化解风险
  检查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按照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要求,以行业重大风险点为检查重点,开展重点检查,及时化解行业风险。
  一是选取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针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选取高企认定专项审计、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业务报告为检查重点,以是否存在支付业务协助费、违反独立性等职业道德行为为重点领域,通过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检查,及时发现个别事务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化解行业风险。
  二是与会员任职资格检查的联合联动,打击兼职挂靠行为。检查中加大对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购买社保、申报个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力度,整理检查发现存在挂靠嫌疑的注册会计师名单,提交协会会员部作进一步核实处理,清理兼职挂靠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净化执业环境。
  (三)加大帮扶力度,提升职业化水平
  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加大帮扶力度,提升行业职业化水平,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
  一是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建立事务所的检查工作台账,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分析事务所未整改落实的原因,敦促事务所正视问题,认真对照,逐一落实整改。
  二是通过检查组现场帮扶,下发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等方式向检查对象提示风险,提出整改方向,督促事务所不断改进和提高。
  三是通过谈话提醒的方式,由专家对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进行“一对一”帮扶,逐一指出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执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警示执业风险。
  四是整理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归集检查案例剖析,作为检查情况通报的内容之一印发全行业学习借鉴,利用检查工作的成果促进行业执业水平的提升,延伸、扩大执业质量检查的效果。
  二、2019年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整体检查情况看,经过上一轮检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绝大部分事务所完成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大部分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了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了适当的审计证据,表现出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质量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项目质量有所提高的良好态势。但检查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
  部分事务所合伙人机制未能健全,缺乏合伙人晋升、违规处理机制,个别事务所风险意识不高,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无执行记录,未能有效保证业务质量;个别事务所与中介机构合作以支付业务协助费方式获取业务;个别事务所存在注册会计师兼职挂靠现象;个别事务所出具报告不规范,存在使用签字章现象;个别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个别事务所财务核算不规范,极个别事务所存在大量冒用注册会计师名义签发报告等问题。
  (二)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部分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风险评估底稿编制及复核工作薄弱;少部分事务所实施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不足,获取审计证据不充分;少部分事务所未获取管理层声明书,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缺乏审计轨迹和专业判断,审计工作仅停留在获取资料层次,未能通过有效的审计消除业务风险;极个别事务所验资项目未执行函证程序,极个别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
  三、检查结果处理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的规定,经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以上惩戒:对广州市创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创展所)及该所王晓波、曾小明2名注册会计师,广州青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青青所)注册会计师董建庄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对青青所及该所注册会计师史洪卫,阳江市盛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盛泰所)及该所许友元、吴勇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经省注协秘书处审议决定,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责令书面检讨的行业惩戒。
  (一)创展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创展所以“业务分成”的形式支付业务介绍费,与广州市承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或个人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业务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创展所按收入比例支付业务分成,分成比例30%-50%不等。且中介机构以创展所的名义直接与大多数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创展所不与被审计单位直接联系。
  创展所报备收费金额不真实、不准确。检查组对创展所46份报告的业务报备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其中20份报告的业务报备收费金额与业务约定书不一致。
  创展所审计工作底稿管理不规范,大部分业务底稿未按规定装订成册,未标页码。审计工作底稿管理混乱,检查过程中,创展所未能提供广创展审字〔2018〕第0263号等8项业务的工作底稿。
  创展所未有效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绝大部分审计项目未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实质性程序大部分仅有程序表、审定表和明细表,未实施凭证抽查、现金监盘、银行存款或借款的函证及未达账项的抽查测试、存货监盘及计价测试、往来款项函证或替代测试、截止性测试等重要审计程序。
  王晓波、曾小明作为创展所合伙人未尽应有的管理责任,导致创展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业务报备管理、财务核算、业务执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未对创展所业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导致创展所存在业务底稿不完善、审计程序严重不到位、审计证据缺乏的严重执业质量问题。
  王晓波、曾小明大量报告使用签字章代替本人亲笔签名,经抽查创展所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的48份业务报告,其中36份业务报告王晓波、曾小明使用签字章代替亲笔签名。
  创展所及王晓波、曾小明未对上一轮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二)青青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青青所的业务主要依赖广州市欣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公司)等代理记账公司的客户,平时的日常管理外包给广州市欣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然公司)。欣欣公司和欣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卓锦容,同时担任青青所行政主管兼会计、代任出纳等多个职务。青青所通过拜访欣欣公司的代理记账客户,获得财务报表审计等业务,业务来源高度依赖欣欣公司,难以保持其审计独立性。
  青青所管理费用中列支大量的咨询费及服务费,无合理结算依据。青青所2018年列支咨询费和服务费159.76万元,占收入的70%,2019年1-6月列支咨询费和服务费98万元,占收入的130.68%。
  青青所业务报备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检查组对青青所29份报告的业务报备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其中3份报告的业务报备信息与报告数据不一致;19份报告的业务报备收费金额与业务约定书不一致。
  青青所重要审计程序未执行,普遍未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程序,未对重要的往来款项实施函证程序或替代程序,未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期后付款情况,未抽取一定数量的收入发票与会计凭证、收入合同核对,未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性复核。
  董建庄、史洪卫作为青青所合伙人未尽应有的管理责任,导致青青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业务报备管理、财务核算、业务执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未对青青所业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导致青青所存在业务底稿不完善、审计程序严重不到位、审计证据缺乏的严重执业质量问题。
  青青所及董建庄、史洪卫未对上一轮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三)盛泰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盛泰所存在由他人代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接受检查的问题。2019年8月19日,检查组进场检查当天要求事务所提供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确认的声明书及检查通知送达回证,事务所当场提供了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许友元签名的声明书和送达回证。但检查组开展检查时,事务所反映许友元在外地做业务,检查组进场也未见到许友元本人。许友元于9月20日方从外地回到事务所,重新对声明书和送达回证进行签名确认,即8月19日进场时在有关资料上的签名为他人代签名。
  盛泰所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天津凤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第二条规定“本规范是对中铁四局集团员工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局属各单位进行员工管理的基本准则”。盛泰所盲目照搬其他单位相关制度,制度并不适用于盛泰所。
  盛泰所合伙人的签字章由事务所文员保管,对外出具报告以签字章代替注册会计师签名。
  盛泰所档案存放管理混乱,业务档案与税务师事务所的底稿共同存放于打字室地板上,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出具报告133份,经清点实际底稿数为123份,未见业务底稿归档记录及借阅档案记录。
  盛泰所审计项目部分重要审计程序未执行到位,如未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未对存货、固定资产执行抽盘或监盘程序,未执行分析性程序,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审计工作底稿等。
  许友元、吴勇作为盛泰所合伙人未尽应有的管理责任,导致盛泰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财务核算、业务执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未对盛泰所业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导致盛泰所存在业务底稿不完善、审计程序严重不到位、审计证据缺乏的严重执业质量问题。
  许友元、吴勇自2018年3月以来未在盛泰所申报个人所得税,也未提供注册会计师个人所得税查询信息材料,对外签发报告均以签字章代替本人亲笔签名。
  按中注协有关规定,2019年深圳区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深圳市注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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