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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14
实施时间: 2020-2-1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859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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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缴费单位:
  为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税发〔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渠道
  (一)网上申报:缴费单位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途径:登陆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
  (二)柜台申报:缴费单位也可以填写纸质《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醒:2月14日正式开始接受申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部署,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时间的通知》要求,自2月3日起全市办税服务厅暂停现场上门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缴费人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各项涉费业务,如果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可拨打“防疫情12366绿色通道”及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进行沟通、预约后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时间:符合条件且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在每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
  (二)结果查询: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的,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查询申请结果;上门申请延期缴纳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申请结果。
  (三)缓缴期限: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不予加收滞纳金。延期缴纳期间,缴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前申报缴纳。
  附:办税指南-6.1.20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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