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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资产[2020]23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2-12
实施时间: 2020-2-12
法规类型: 北京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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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同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0〕2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报送工作,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依据
  (一)编报依据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价值依据,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资产信息为数量依据进行编制。
  (二)编报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不少于2018年度资产年报上报户数,如发生撤销、合并等情况,应在填报说明中予以说明。
  (三)资产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情况,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一)单户表和汇总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汇总表与单户表是对应的关系,由单户表自动生成。
  (二)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编报,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
  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在编报资产报表的同时,按照《填报说明》以及《内容提要》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反映本部门或本地区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并对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分析报告应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按照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要求,对资产总体情况、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情况,资产管理促进改革、支持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对当前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总结。各区财政部门、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报送本行业国有资产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疏解整治、对口支援等各领域所发挥的成效。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市级各单位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各区财政部门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
  市级单位资产年报模块已正式上线,已达到可填报状态。各区级单位资产年报模块于2020年2月28日正式上线,上线即可填报。其中,公共基础设施等部分数据无法从资产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需手工输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二)报送内容
  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以正式发文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
  2.电子材料。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的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
  3.涉密材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并准确标注资产报告、相关资料和各种介质的密级。涉密与非涉密数据应分开报送,涉密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涉密单位仅需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
  资产年报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未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开发的资产管理系统的部门及各区,应当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的文件格式导出电子数据(具体格式与软件公司联系),报送市财政局。
  (四)机构改革部门报送主体
  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同时已完成资产划转的,由接收资产的单位报送;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未完成资产划转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划出方报送。未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由原单位报送。资产划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不重不漏。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同级人大向同级政府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制度的数据基础,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提供社会服务的综合反映,对国有资产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确保年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统筹利用现有数据,夯实数据基础
  市级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资产台账登记等工作,完善资产卡片,提高数据质量。要克服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等困难,保障同口径资产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全面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范围。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结合决算报表工作,将资产年报与决算报表相同口径的指标数据进行交叉比对;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数据应以各单位已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登记的数据为参考;2020年年报将作为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数据基础。
  (三)严格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市级各单位、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汇总并审核资产年报数据,强化动态监管。对比上一年度数据,对本年度重大数据变化、单位户数变动、核算方法调整等导致的数据变化,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资产年报报送情况及数据质量将作为“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四)强化分析,突出成效
  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既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要突出工作亮点及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要反映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数据应用,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支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对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土地和房产证不完全、部分资产闲置等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在分析报告中反映整改成效。
  2.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规范资产报表报送格式,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报表汇总表及文字分析报告。报表封面要签章齐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应签字(盖章),单位加盖公章。
  3.正式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内容可以包含,但不限于本参考格式中的内容。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握报告重点,认真起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
  4.市级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可通过财政局网站(“下载专区”)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本通知及资产编报说明等资料。
  5.联系方式。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资产处沟通。
  技术支撑联系电话: 55591987
  附件:
  1.财政部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0〕2号)
  2.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联系人:刘妍;联系电话:55591990)

相关附件:
1.财政部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0〕2号).pdf    
2.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doc    
3.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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