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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启动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2-7
实施时间: 2020-2-7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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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
  按照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的有关安排,我局将启动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验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局自2020年2月10日开始接收保荐机构报送辅导备案材料。
  二、保荐机构应按《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附件一)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并填写《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签收表》(附件二),备案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受理工作并向保荐机构出具受理函。
  三、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容应当完备,能够印证保荐机构的辅导过程,底稿中应详细记录在持续督导及辅导期间培训内容和次数、与辅导对象沟通情况、帮助解决的问题等辅导工作。
  四、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按照《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三)要求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验收工作。
  五、我局将重点对保荐机构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进行培训的效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
  六、已在我局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向我局报送关于拟变更目标板块的申请,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我局也不再重新出具受理函;已在我局完成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无需重新辅导验收。
  七、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申报材料均改为电子申报,请保荐机构将扫描版的申报文件发送至bjzonghe@csrc.gov.cn,并与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申报方式。
  联系人:郑可鑫(申报文件接收)  电话:88088227
  张金磊          电话:88088083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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