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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期限并变更申请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7
实施时间: 2020-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1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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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利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提高纳税便利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法〔2018〕26号)的有关规定,现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相关事项如下:
  一、延长受理时限。将受理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3月15日。
  二、变更申报方式。自2020年2月10日起,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均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网上提交资料进行申请。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三、具体操作路径。路径如下:按照“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附送资料采集”路径进入资料采集页面,填写“所属年度”后,在“报送资料类别”中选择“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受理”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并按《通知》要求上传附报资料。具体详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附件)。
  四、无需重复申请。已在2020年1月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纳税人无需重复进行无纸化申请。
  附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2月7日

相关附件: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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