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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31
实施时间: 2020-1-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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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近日,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连续发布通告,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然人涉税服务网、厦门税务微服务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延长2月份申报期限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全国范围内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申请延长期限。
  二、常见涉税(费)业务办理
  (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费)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浏览。网址: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
  (二)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
  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小程序,并点击进入,提供实名信息采集、发票代开、发票申领、发票核定调整、一般纳税人登记、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车辆购置税信息查询等业务办理功能。
  (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提供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业务、企业扣缴及代理申报。详情请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浏览。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四)自然人涉税服务网
  提供自然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自然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办理。详情请登录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浏览。网址:https://zrr.xiamen.chinatax.gov.cn/portals/web/login
  (五)厦门税务微服务
  在微信搜索框中输入“厦门税务微服务”关注并进入“厦门税务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供办税预约、社保服务、税款缴纳、退税查询、涉税费文书查询、发票查询、完税证明查询、通知公告、优惠政策等业务功能。
  (六)涉税咨询
  1.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2.我局将开通“防疫情12366绿色通道”,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且不能远程办理的复杂事项,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预先登记情况。12366热线将通过远程座席、热线系统“意见建议工单”等渠道向具体经办部门转交纳税人、缴费人诉求。
  (七)办税服务厅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办税服务厅将于2020年2月3日(若有变化,另行告知)对外办公。
  2.请您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尽量选择线上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做到“非必须,勿窗口”,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如果您有特殊情况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按要求做好配合:
  (1)请您通过“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办税预约、厦门税务门户网站首页-办税预约等渠道,查看排队等候情况,提前做好预约、按时上门,减少等候时间;
  (2)请您事先查阅“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办税指南或厦门税务门户网站首页-办税指南,准备好所办事项的办理材料,节约办理时间。
  (3)请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戴好口罩、保持安静,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或者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业务、企业扣缴及代理申报,请您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址见前文);自然人申报请您登录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选择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者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四、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
  如果您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信息查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的企业或个人账号,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车辆购置税的申报缴税。
  (二)微信
  在微信搜索框中输入“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小程序,并点击进入“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小程序,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的企业或个人账号登录,即可进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报、缴款、发票等信息查询。
  五、自然人发票代开
  如果您需要代开发票(自然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代开:
  (一)自然人涉税服务网
  通过登录厦门市税务局自然人涉税服务网(网址见前文),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自然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办理。
  (二)其他网上代开
  进入微信、支付宝“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小程序,进行发票代开业务办理。
  六、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领:
  (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进入发票申领页面,选择发票类型,进行发票领用申请,纸质发票将通过EMS邮寄方式,寄送到您申请单中填写邮寄地址,同时通过发票申领页面可进行领用查询、发票验旧业务办理。
  (二)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
  进入微信、支付宝“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小程序,并登录、点击“发票网上申领”,进行网上发票申领、查询、验旧。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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