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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31
实施时间: 2020-1-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73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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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安全防护,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要求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企业复工的时间安排,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6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一步延期。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申报纳税。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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