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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 提倡网上办税缴费的服务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9
实施时间: 2020-1-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906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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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建议您在需要办理相关涉税缴费业务时,尽量选择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场所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就主要线上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申报、缴税、发票代开、完税证明开具和其它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详情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浏览,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如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邮寄发票或领用电子发票(疫情防控期间扩展至纳税信用C、D级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办理
  如您(属于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您登录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如您(属于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或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需要为个人投资者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业务,均可通过“浙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下载地址详见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个税软件”菜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办理
  如您(属于自然人)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业务,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功能模块] 、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功能模块)在线办理缴费业务。
  如您(属于单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请您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办税缴费业务咨询
  如您需要咨询办税缴费相关业务问题,可选择通过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我要咨询”功能模块)、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税小蜜咨询”功能模块)、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互动-纳税咨询”、“微服务-智能咨询”功能模块)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智能客服”功能模块)进行在线咨询,或者在工作时间拨打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拨打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如遇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拨打4008012366寻求技术支持。
  如您有特殊情况必须至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采取提前取号、预约等方式,避免长时间排队。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将尽心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进一步加大系统运维和监控,保障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全省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办税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如有涉税缴费业务确需进入办税服务场所办理,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配合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戴好口罩,配合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
  祝全省纳税人、缴费人健康平安,新春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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