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明电[2020]5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0-1-24
实施时间: 2020-1-2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6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人社局发[201 2012/4/24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 青人社字[2023] 2023/8/18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劳动关系 青人社办字[201 2015/2/12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劳动关系工 2012/3/12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度劳动 甬人社发[2012] 2012/6/1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关系统计报表工 豫人社劳资[201 2011/3/7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宁波市劳动关 甬人社发[2012] 2012/3/22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企业家协会关 湘劳社工字[200 2009/2/1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 鄂地税发[2008]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