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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式样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31
实施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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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纳税人出具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为便利纳税人办税,统一规范全省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式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和《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式样,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式样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19-12-31
  一、公告背景
  为明确纳税人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手续,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需要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格式、内容等进行明确。
  二、公告内容
  公告区分经批准占用耕地、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两种占地方式,对相应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纳税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纳税人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
  三、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更好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和《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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