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22
实施时间: 2020-2-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6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本公告所述燃料油,是指产品编码为“27101922”的产品。
  二、海关对进入出口监管仓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凭此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述燃料油适用的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2003/9/24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5/3/1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8/5/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黑税函[2022]83 2022/6/22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申报提醒 2014/3/2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出口退税情况 赣国税发[2006] 2006/8/7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全省出口 辽国税函[2006] 2006/9/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 鲁国税函[2008] 2008/10/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仓市农药厂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 苏国税函[2005] 2005/12/2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 云国税函[2003]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