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 税费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税务代理
  • 独立审计
  • 评估估价
  • 内部审计
  • 海外准则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海关
  • 基础法规
  • 金融证券
  • 外汇管理
  • 政府审计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深交所
  • 国资管理
  • 文件废止公告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逾期未申报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16
实施时间: 2020-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9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逾期未申报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监督厦门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2016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规定,现就当事人逾期未申报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如下: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未申报行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属情节轻微,不予处罚。
  二、除第一条情形外,对个体每次逾期未申报行为处50元罚款,对单位每次逾期未申报行为处100元罚款;对两次以上逾期未申报行为一并补申报的,可按照“逾期未申报行为次数*单次罚款金额”计算处罚金额一并处罚,但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二年的逾期未申报行为,属情节严重,可对个体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同一申报期不同税种逾期未申报行为视为一次逾期未申报行为。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第12项有关逾期未申报行为裁量基准内容同时废止。此前已发生尚未处理的逾期未申报行为,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长江三角洲区 2020/4/30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 豫财法[2020]3号 2020/7/3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穗财规字[2024] 2024/3/21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 湘工商企字[201 2014/12/30
行政处罚法 主席令13届第70 2021/7/15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 2024/10/2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 苏财规[2023]7号 2023/11/1
关于《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 2021/8/26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 青市监法[2023] 2024/1/5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 鲁工商法规字[2 20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