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外汇管理 > 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9]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9-12-31
实施时间: 2020-2-1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11项证明事项(见附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认真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外汇管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相关附件:
外汇管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改进国际金融 沪财外[2010]11 2010/6/23
关于取消24个证明事项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45 2019/3/29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5年6月30日] 2015/7/23
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9 2019/3/18
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 汇发[2023]21号 2023/9/22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13号 2015/6/1
关于部分外汇管理业务的政策问答 2019/7/1
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 汇发[2015]26号 2015/6/17
关于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 税总函[2019]26 201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