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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简化和调整财务报表报送种类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89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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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相关财务报表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自2019年第四季度(所属期)起,财务报表进行简并和整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表简并和整合情况
  原有财务报表简并和整合为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企业会计制度报表、政府会计准则报表和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等5类财务报表。
  纳税人以“向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对应确定需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
  二、取消部分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②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化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和工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
  三、申报要求
  (一)核对本单位需报送报表的种类
  我局已经根据纳税人原先报送的报表情况,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情况更新了电子税务局需要报送报表的种类,请纳税人到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报送模块核对所需报送报表的情况。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由于无法判断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原报送“一般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纳税人提供2种新的“一般企业准则报表”供纳税人自行选择。原报送“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准则报表的纳税人提供新的“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报表”和原“商业银行”、“保险”、“证券”3种准则报表供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人根据本企业情况选择1种财务报表报送即可。
  (二)错误更正
  纳税人发现电子税务局提供的财务报表种类与自身使用的会计制度和报表种类不符的,可以联系办税服务厅修改调整。
  (三)报送要求
  本次调整除增加免于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外,其他需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不变。财务报表仍按季度和年度报送,报送时间不变。
  临近年关,为便利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2019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在2020年第一季度前报送即可。
  财务报表的详细调整情况请参阅附件或登录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报送模块查阅财务报表详细填报说明。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日

  附件:
  财务报表简并整合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自2019年第四季度(所属期)起,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进行简并和整合。具体如下:
  一、财务报表调整总体情况
  原有财务报表简并、整合为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企业会计制度报表、政府会计准则报表和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等5类财务报表。
  纳税人以“向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对应确定需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
  二、财务报表调整具体情况
  (一)企业会计准则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变动较大。按照《财会〔2018〕36号》、《财会〔2019〕6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由原来的“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四类准则报表调整为“一般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和“金融企业会计准则报表”2类:
  其中“一般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分为2种:
  1.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
  2.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一般企业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报表” 分为2种:
  1. 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
  2. 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
  其中,按照财政部规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继续使用原“商业银行”、“保险”、“证券”3类财务报表进行填报。
  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有4种报表可以选报。
  报送对象方面,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参照商业银行报送财务报表;担保公司参照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报送;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参照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报送。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和企业会计制度报表
  本次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和企业会计制度报表没有变化。
  (三)政府会计准则报表
  按照《财会〔2017〕25号》文件,将原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报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报表、医院会计制度报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文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广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体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文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报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报表统一调整为政府会计准则报表。
  原实行以上制度的纳税人统一报送“政府会计准则报表”
  (四)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财会〔2019〕16号》文件,修订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财务报表报送要求变化
  1.取消部分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财务报表报送对象仍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具体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以下纳税人不再报送财务报表:
  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②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化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和工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如纳税人调整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则应按规定向报送报表。
  2.财务报表的报送时限没有变化。
  财务报表按季度和年度报送。按照《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为减轻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负担,我局暂时放宽财务报表报送时限,季度财务报表在季度终了后的1个季度内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6个月内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
  3.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规定报送报表。
  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执行。
  四、财务报表报送内容
  纳税人需要报送的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内容如下: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由于无法判断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原报送“一般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纳税人提供2种新的“一般企业准则报表”供纳税人自行选择。原报送“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准则报表的纳税人提供新的“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报表”和原“商业银行”、“保险”、“证券”3种准则报表供纳税人自行选择。
  纳税人根据本企业情况选择1种财务报表报送即可。
  (二)模板和接口程序
  所有的财务报表网上申报均提供excel模板导入申报功能,强烈推荐使用excel模板编辑财务报表,检查无误后导入电子税务局申报窗口,减少财务报表编辑工作量,提高申报效率。
  我局同样提供各类财务报表电子税务局申报接口,规模较大的企业或中介机构如需使用信息系统接口,实现财务报表电子税务局申报与企业财务系统对接的,可向主管税务税务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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