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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12-31
实施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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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规范H股“全流通”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了《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有关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功能(包括额度内供股和公开配售)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后续待技术系统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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