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12-29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0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就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三、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四、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 黔地税发[2007] 2007/3/13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04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 津地税所[2004] 2004/3/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 大地税函[2008] 2009/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 京地税个[2005] 2005/2/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储蓄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 内国税所函[200 2003/5/2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 粤地税函[2009] 2009/11/2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 辽地税发[2008] 2008/5/2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09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 津地税个所[200 2009/7/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 云地税二字[200 2006/2/28
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 国税发[1998]13 19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