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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9]5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12-25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2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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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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