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税发[2019]1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0-21
实施时间: 2019-10-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6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9〕84号,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为规范我省企业自建、第三方、公共服务、电商、中介等机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现将我省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在我省境内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企业和从事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服务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自建企业和服务企业”),应当根据《规范》要求,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并自行选择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软件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全面测评。经评测符合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提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软件评测报告和服务方案,进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经评测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向机构所在地市州税务局(征管部门)提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软件评测报告和服务方案,进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
  (二)为确保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符合安全要求,自建企业和服务企业每年应对已备案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三级等级保护测评(2019年9月1日后已通过三级等级保护测评新备案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0年可不进行等保测评),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原备案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进行年度等保测评备案。
  (三)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或已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评的由总机构自建的电子发票平台,其分支机构可向税务机关提交总机构通过备案或测评的资料、总机构授权使用证明和服务方案等相关材料来备案。
  二、时间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进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或未进行年度等级保护测评备案的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企业,严禁在湖南省境内开展相关业务。
  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进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或未进行年度等级保护测评备案的自建电子发票平台企业,严禁使用自有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发票。
  三、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根据平台备案情况和年度等级保护测评备案情况,于每月10日前公布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22/11/7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3/4/27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 2023/3/1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2020/2/14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大 2023/1/28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3/1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试点应用“票链” 区块链电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9/11/1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 2020/2/14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2/7/3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