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各税(费)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现将2020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予以明确,请周知。 附件: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