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沪会协[2019]7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12-6
实施时间: 2019-12-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9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沪会协〔2019〕23号)的规定,截止2019年12月6日,本市共有328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了分类管理考核评审(以下简称“参评”)。为方便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现将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以本公告发布为准,之前年度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同时无效。此外,因《分类管理办法》新增证书有效期规定,今年未参评的原A、B类事务所应当根据《关于领取2019年分类管理证书的通知》换取新证书,原证书不再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1: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
  附件2:关于领取分类管理证书的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2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pdf    
附件2:关于领取分类管理证书的通知.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 沪会协[2023]40 2023/7/5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山东省资产评估机构分类管 鲁评协[2018]1号 2018/1/3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 沪会协[2019]38 2019/6/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市监发[2022] 2022/8/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浙国税流[2004] 2004/8/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渝地税发[2006] 2006/11/3
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监发[2008]17 2008/2/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 津国税退[2000] 2000/1/26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的通知 2013/6/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举报案件 苏国税函[2002] 20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