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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移民管理局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发文时间: 2019-12-12
实施时间: 2019-12-1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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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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