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12-7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2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级人才 武政[2010]41号 2010/8/11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税负的通知 洪地税发[2011] 2011/10/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 云地税二字[200 2007/9/2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19/1/1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7/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 大税函[2018]13 2018/8/1
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1/1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 琼财税[2020]10 2020/12/15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征收个 川地税函[2003] 2003/6/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非雇员]个人所得税 大地税发[2005]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