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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深市股票期权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及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结算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12-7
实施时间: 2019-12-7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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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支持深市股票期权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深市股票期权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及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结算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市股票期权结算业务收费标准为:本公司按股票期权合约每张0.45元、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期权合约每张0.3元向交易双方结算参与人收取合约交易的结算费;按股票期权合约每张0.9元、ETF期权合约每张0.6元向行权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行权结算费;按股票面值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行权过户费。
  二、为降低深市股票期权业务中投资者交易成本,本公司研究决定,自深市股票期权正式上市之日起,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下同)交易的结算费。
  三、本公司可以根据深市股票期权试点开展情况,恢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结算费,相关通知届时另行发布。
  四、除第二条规定事项外,深市股票期权业务的其他结算业务费用收取标准仍按照本公司规定收取。
  五、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相关费用参数设置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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