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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执行深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9-12-5
实施时间: 2019-1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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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各市场参与人关注上述税收政策,并请各证券公司做好深港通下港股通投资者的教育和提醒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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