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切换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1-27
实施时间: 2019-1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6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宁波市“金税三期”社保费(自然人)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工作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将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切换至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征收。为确保征缴方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上线范围
  此次系统切换上线的对象为现由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征缴方式维持不变。
  二、业务办理渠道及方式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继续按照原渠道方式不变。
  (二)在2019年12月1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已在各扣款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继续有效。
  (三)自2019年12月1日起,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人社、医保部门参保手续办理完结后,需到9家已部署税银系统的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签订委托银行扣缴协议(签约银行名称详见附件)。
  (四)自2019年12月1日起,税务征管信息系统每月的最后一次扣款时间为20日,月度关账时间为23日,24日后停止当月缴费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因涉及部门间数据交互处理,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新参保手续完成后,需等待30分钟才能到银行签订扣款协议。
  (二)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要求每月18日24时前将当月应缴费款存入到缴费账户中。若没有及时存入,可在21日-23日到上述9家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进行现金缴费。
  (三)参保人在参保登记过程中,如需了解相关政策,可拨打12333咨询;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咨询。
  附件:可柜面查缴及签约银行名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

相关附件:
可柜面查缴及签约银行名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闽地税发[2012] 2012/3/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1/1/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 沪人社规[2023] 2023/5/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 穗府办规[2021] 2021/11/26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核实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 2022/3/1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 闽人社文[2017] 2018/1/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 2022/5/14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 2019/7/1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等 沈劳社发[2007] 2007/9/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