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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切换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1-27
实施时间: 2019-1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5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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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宁波市“金税三期”社保费(自然人)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工作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将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切换至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征收。为确保征缴方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上线范围
  此次系统切换上线的对象为现由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征缴方式维持不变。
  二、业务办理渠道及方式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继续按照原渠道方式不变。
  (二)在2019年12月1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已在各扣款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继续有效。
  (三)自2019年12月1日起,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人社、医保部门参保手续办理完结后,需到9家已部署税银系统的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签订委托银行扣缴协议(签约银行名称详见附件)。
  (四)自2019年12月1日起,税务征管信息系统每月的最后一次扣款时间为20日,月度关账时间为23日,24日后停止当月缴费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因涉及部门间数据交互处理,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新参保手续完成后,需等待30分钟才能到银行签订扣款协议。
  (二)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要求每月18日24时前将当月应缴费款存入到缴费账户中。若没有及时存入,可在21日-23日到上述9家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进行现金缴费。
  (三)参保人在参保登记过程中,如需了解相关政策,可拨打12333咨询;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咨询。
  附件:可柜面查缴及签约银行名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

相关附件:
可柜面查缴及签约银行名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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