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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办发[2019]6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11-29
实施时间: 2019-12-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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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部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落实改革要求,我会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19年11月29日
  中国证监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结合我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的我会1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在改革试点期间,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
  三、具体改革举措
  (一)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要求,建成并完善我会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反馈、网上核准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的目标。
  (二)不断加强政务主动公开力度。制定并发布针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区域相关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办理流程、依据、时限、审批部门、所需申请材料等信息。进一步细化审核信息公示,及时公开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信息,提高审批事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从工作实际出发,梳理精简冗余申请材料,对于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精简后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时通过服务指南对外公示,面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区域市场主体先行先试。
  (四)定期公布存量企业情况。在我会官网相关栏目下,定期公布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名录。对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专门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解散等审批事项,在及时公布存量机构情况基础上,逐步推动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一)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结合“问题和风险”导向,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抽查对象的合规状况、风险等级等挂钩。做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衔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和交易场所等单位一线监管作用,强化监管协作。推进科技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
  (二)提高信用监管效能。推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主体分类监管,依据公司诚信情况,在监管方式、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及时录入并更新有关主体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信息,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落实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实现监管的有效延伸。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释放企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办公厅负责牵头协调我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会内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余单位、部门做好配合。对于下放到派出机构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会内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统筹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证监局负责实施。
  (三)强化信息共享。会机关统筹将行政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派出机构、相关单位形成和取得的信息,由派出机构、相关单位推送至会信息中心,由会信息中心汇总后统一推送至国家信息共享平台。
  (四)抓好贯彻落实。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区域市场主体,相关单位、部门要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协调指导支持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跟踪关注改革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适时提出完善“证照分离”改革的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定期对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为下一步从自贸试验区推向全国打下扎实基础。
  附件:证监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相关附件:
证监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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