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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振兴[2019]18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发文时间: 2019-11-21
实施时间: 2019-11-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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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科院、工程院、气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贫办、地震局:
  《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应 急 管 理 部
  2019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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