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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取消防伪标识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9]15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11-26
实施时间: 2019-11-26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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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我会从2007年开始实施防伪标识管理,经过十余年的运行,基本杜绝了其他非会计师事务所大量仿冒、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验资等法定业务报告的情况,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保证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面临的市场背景、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等诸多因素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现有的防伪标识已无法满足行业管理的要求。
  2016年,中注协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16-2020)》。作为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中注协拟在全国范围内“打造行业管理服务智能平台”,“实现编码统一、授权管理、报备同步、开放共享”。
  鉴于上述情况,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北京地区不再发放防伪标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京会协〔2006〕1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各会计师事务所待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按相关要求执行。同时,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配合做好2019年度防伪标识报备、缴回及相关说明等后续工作。
  具体工作要求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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