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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深交所 > 信息披露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19]697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11-3
实施时间: 2019-11-3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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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集成电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pdf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从事集成电路相关业务.pdf    
附件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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