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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红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18]591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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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红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红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现予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红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首次上市前,新任红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正式选聘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红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实无法按时签署并提交的,需向本所说明原因并明确延期后的具体提交时间。
  上述《红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全文可至本所网站()“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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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 上证发[2018]43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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