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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推行移动端发票申领服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0-17
实施时间: 2019-10-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6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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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满足纳税人便利化办税需求,方便纳税人经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现推出移动端发票申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可通过移动端办理发票申领业务(发票验旧和发票领用申请)。
  二、移动端发票申领服务对象为全省纳税人。
  三、移动端申领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纳税人通过移动端办理发票申领业务的具体方式为: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纳税服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移动办税”--点击“个人中心”--点击“登录”--输入相关登录信息--进入系统--发票验旧--发票领用申请--完成提交。
  五、纳税人在选择发票领取方式时(电子发票请选择电子发票领取),除西宁市城西区、城中区、城东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海东市互助县可选择“回单柜”或“EMS配送”外,其余地区均为“EMS配送”方式。
  六、纳税人完成发票领用申请后,可在综合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确定申请是否成功。
  七、移动端发票申领服务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看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中相关操作说明或操作演示视频。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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