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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体改[2019]9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9-9-29
实施时间: 2019-9-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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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优化供电服务,降低配电成本。
  为加强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统筹指导,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成6个调研组,对12个省份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情况开展实地指导和调研,试点项目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2019年8月31日,第一批试点的94个项目(不含12个申请取消的试点项目)中,92个项目已确定项目业主,2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2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项目由于前期负荷预测脱离实际、未与地方电网规划有效衔接、受电主体项目没有落地等原因,不再具备试点条件。截至2019年8月31日,总计24个项目申请取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评估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上述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取消试点资格,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联系人:朱曌、郭寅昌
  电话:010-68505842,010-68505505(兼传真)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资格取消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资格取消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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