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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10-12
实施时间: 2019-10-12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429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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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 72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按照省职改办的要求,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实行先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在线申报再提交纸质资料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在线申报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公布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纸质资料提交及缴费
  申报人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完成且申请状态显示为“评委会审查”后,方可提交纸质资料并缴费。地址: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99号,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电话0371-65808470)。根据豫政 〔2008〕5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缴费标准260元/人。
  (三)纸质资料内容
  请于2019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报送以下纸质资料:
  1.纸质资料的目录1份,标注个人姓名、单位名称、材料名称、材料总数等。评审材料每人1袋(可封口),袋外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及专业。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4或B5标准文本格式,打印装订)。《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联系方式及申报人手机号。
  3.聘任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4.聘任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5.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材料。
  7.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1份。
  8.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9.委托评审人员,需同时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省人社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或者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0.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需提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任合同等书面材料。
  在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未通过网上在线申报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在线申报资格审查但未按时上交纸质资料并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以及按要求需进行面试答辩但未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河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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