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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101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10-18
实施时间: 2019-10-28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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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增关于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的相关风险提示,现予发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证券公司应相应更新《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各相关市场参与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19年修订)》(详见附件)自2019年10月28日起实施。对于新申请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充分告知其有关风险,并要求其签署包含修订后必备条款的风险揭示书;对于已经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补充揭示相关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19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19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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