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10-17
实施时间: 2019-1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64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二、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三、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17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优化 青市监字[2023] 2023/8/28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 豫自然资发[202 2024/4/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 鲁政办发[2020] 2020/12/7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云政发[2021]21 2021/9/18
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 皖营商环境办[2 2023/10/19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2023/12/8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 甘政办发[2021] 2021/3/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鲁政发[2021]6号 2021/4/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022/10/20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20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