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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部分登记存管业务应用电子凭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10-14
实施时间: 2019-10-2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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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业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拓展电子凭证应用范围,现就部分登记存管业务应用电子凭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21日起,本公司在证券公司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及在线证券查询业务(限于网上营业厅及微信营业厅渠道)中正式启用电子凭证,电子凭证包括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A股)、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A股)、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A股)。业务办理完结后,本公司将电子凭证发送至当事人预留的指定电子邮箱,不再提供纸质凭证。业务申报过程中,当事人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
  二、本公司出具的电子凭证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相关主体可凭电子凭证业务流水号、校验码、出具时间等信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电子凭证校验平台(/#/signCheck)进行校验;也可通过扫描电子凭证上方二维码,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校验。
  三、请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本电子凭证。任何伪造、盗用、篡改等违规使用电子凭证的行为均导致电子凭证失效,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相关主体自行承担。
  四、在电子凭证使用、校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登录本公司网站()、微信营业厅(微信号:csdc_service)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058-058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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