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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19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9-24
实施时间: 2019-9-2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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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1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0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一)居民养老保险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等缴费困难人员。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由政府按最低标准(100元)代缴;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
  (二)居民医疗保险
  2020年度,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2元,二档和少年儿童缴费每人每年39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三、征管模式
  自2019年1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采取由人社部门、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税务机关依据人社部门、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完成社保费征收的模式。
  集中缴费期内,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四、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银行扣款(批扣)、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APP、自助办税机)、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宣传材料。
  目前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银行为: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其中: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已开通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
  五、咨询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12333”“青岛医保”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
  六、其他事宜
  (一)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将应缴费额及时足额存入已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账户中,并及时关注扣款情况,避免因扣款不成功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二)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在2019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三)因征管模式改变,特此告知广大居民,智慧人社APP现已不能进行核定缴费,需持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保中心办理核定缴费手续。
  特此通告。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保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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