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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免收及退还2019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19]1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9-19
实施时间: 2019-9-1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467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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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文件精神,经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议通过,决定免收我市2019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单位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会费。对已收取的2019年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会费进行退还。具体退还方式如下:
  一、执业会员会费
  (一)退还方式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员携带开具好的收据到注协财务室领取支票。
  (二)领取时间
  2019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的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非执业会员会费
  (一)退还方式
  请非执业会员本人携带有效缴费凭证(现场缴费携带会费收据,网上缴费携带打印出来的“非执业会员缴费确认表”)、身份证原件、非执业会员证书到注协财务室领取现金。
  (二)领取时间
  2019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的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三)注意事项
  如非本人领取,领取人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非执业会员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和授权书。
  注协财务室联系电话:022-2328850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六楼605财务室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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