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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9]4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9-20
实施时间: 2019-9-20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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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
  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织的2019-2020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我们对各单位申报的105项科研项目(一般项目69项,青年项目36项)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了解、核实,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初审、复审,最终确定立项结果,现将有关批准立项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
  2019-2020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工作共批准立项62项(见附件1),包括经费资助一般项目30项,青年项目20项,经费自筹项目12项。
  二、有关事项
  (一)提交立项报告
  中标项目组须于2019年9月27日前向市会计学会提交《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2019-2020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立项报告》(见附件2)。
  (二)项目起讫时间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三)项目经费拨付
  对于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市会计学会根据会计科研项目的资助金额和完成期限、完成进度,将会计科研项目经费拨付项目申请单位账户,由申请单位统一管理。
  对于经费自筹项目,项目经费由项目组自行解决。
  (四)项目组织实施
  1.立项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申请人要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自我管理,并对科研项目的按时完成和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2.项目申请书内容除以下原因外要严格履行:(1)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调动工作单位等),需要更换项目申请人、科研项目成员和经费管理单位的;(2)调整科研项目设计、改变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未完成情况下提前终止科研项目研究的;(3)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要严格按照《天津市会计学会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项目申请人或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单位)在结项一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市会计学会批准。未获批准的,市会计学会不予结项或予以撤销立项,不核发经费。
  3.各项目组应严格执行中期报告制度,在2020年3月1日前向市会计学会报送中期报告,就开题以来,课题组成员、分工的变化情况;课题研究的进展状况;课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应的研究方案修正情况;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具体设想与安排作出详细汇报。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更换项目主持人、科研项目组成员和经费管理单位,或调整科研项目设计,改变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或中止科研项目研究的,项目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市会计学会批准。
  4.会计科研项目需延期进行的,须及时填写《天津市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延迟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经市会计学会批准后,可延至下一次会计科研项目结项前完成,同时该项目申请人不得以申请人身份参与下一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延期结项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视为不能结项,该项目申请人在之后连续两期内不得以任何身份(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市会计学会组织的会计科研项目。
  (五)项目鉴定验收
  科研项目完成后,请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结项报告,由市会计学会统一组织鉴定验收,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报告进行评审与论证,鉴定结果分为四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于2020年11月30日前公布。
  对鉴定为“合格”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参加下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对鉴定为“不合格”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之后连续两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无正当理由放弃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之后各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会计学会学术部  张璐
  联系电话:23286476
  电子邮箱:99tjkj@
  联系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3室(300203)
  附件:
  1.2019-2020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2.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2019-2020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立项报告(模板)
  3.天津市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延迟结项报告书(模板)
  (注:附件2、3请登陆“天津会计学会”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19年9月20日

相关附件:
2019-2020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立项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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