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模块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8-30
实施时间: 2019-8-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在优化纳税服务和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作用,助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国家税务总局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平台”),设立了涉税专业服务功能模块,鼓励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涉税公益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涉税专业服务功能模块设置包括涉税专业服务公告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培训课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知识库三个栏目,主要功能如下:
  (一)涉税专业服务公告栏
  公告全国范围内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积分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培训课堂
  已公告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将按照标准格式录制的培训视频,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邮箱等渠道上传,免费供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学习。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知识库
  已公告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提供拥有自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涉税知识库,免费供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查询。
  二、使用规则
  (一)平台注册用户签订使用协议后,在本模块进行培训课堂学习、查阅涉税知识库等操作,可获得相应荣誉值加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专家提供视频培训、涉税知识库查阅等涉税公益服务,可获得相应荣誉值加分。
  (二)平台注册用户在本模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行为的,将受到屏蔽言论、禁言、封禁账号、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惩戒,并被扣减相应荣誉值。
  (三)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模块用户使用协议、荣誉值加减分规则等内容,在平台上发布。
  三、本模块自2019年8月30日起上线运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8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智能咨询服 皖地税函[2016] 2016/9/3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12366短信平台受理纳税服务事宜 2010/8/3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三][建筑业] 2016/5/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服务调整的通 2012/10/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实现“12366”电话报税功能的 鲁国税办发[200 2003/7/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4年4月热点问题 2024/5/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省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公告 2011/6/1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 粤国税发[2004] 2004/7/12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延时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4/6/1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承接青海 20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