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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9]9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8-8
实施时间: 2019-8-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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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加快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推进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视频会议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
  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自2019年4月24日开始,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其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本市在库会计人员(即: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没有截止日期,其中集中采集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请及时完成信息采集,集中采集之后,会计人员还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
  三、信息采集内容
  按财政部的要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
  (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姓名、照片、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岗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等个人信息。
  (二)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三)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四、信息采集途径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完成信息采集:
  (一)会计人员通过微信搜索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公众号完成信息采集(登记),二维码如下:

  (二)会计人员通过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a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通过深圳市财政局官网(http://szfb.sz.gov.cn)首页下方“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财政部要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及时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三)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各区财政部门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通过发送通知文件等方式,广泛发动街道、社区、行业协会、企业等力量参与相关宣传工作,通过企业联系群、会计人员群、继续教育群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宣传,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要求等传达到辖区相关单位、传达到辖区会计人员,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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