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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8-5
实施时间: 2019-8-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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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六)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三、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人。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等医疗救助对象;农村计生家庭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对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四、参保登记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三)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渠道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一)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银联扫码支付完成缴费。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宣传材料。
  (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三)上门申报缴费。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六、医疗保障范围
  参保年度内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医疗保障”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968906。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4000012266(社会保险费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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