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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监[2019]10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7-25
实施时间: 2019-7-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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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了确保资产评估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履行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监管职责,通过执业质量检查,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情况,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
  (二)检查的范围。
  资产评估机构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业质量情况,如果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检查组可以延伸检查以前年度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重点检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时间自2019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四、检查对象
  经随机抽取,确定广西桂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中信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众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公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九信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2019年资产评估重点检查对象。
  五、检查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8月5日前完成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至邮箱gxczjd-02@,自查报告应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
  (二)积极配合检查。请各检查对象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安排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负责协调检查各项工作。
  (三)切实加强整改。检查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将依法依规下达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请各被检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自治区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把处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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