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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31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9-7-3
实施时间: 2019-7-3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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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朱建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将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业务报告形式由纸质改为电子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业务报告形式电子化改革,有助于节约纸张,保护环境,践行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有助于提高审计报告传输效率,减少运行成本;有助于审计报告真实性验证,打击不法中介,维护行业声誉;有助于监管机构加强审计报告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采用电子签章方式出具电子形式的审计报告,在法律上没有障碍。
  财政部将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审计报告电子化改革工作,积极倡导、推动相关部门认可电子形式审计报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3012
  财 政 部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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