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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工作并取消证书年检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9-8-1
实施时间: 2019-8-1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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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各持证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服务会员单位和各持证人员,中国银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工作,在证书查询系统中为会员单位及持证人员提供证书信息及继续教育学习状态的查询服务。同时,取消对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文)要求,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具体工作。考生应于持证之日起,下一个自然年度12月31日前登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更新及职业操守自我承诺,完成证书登记工作。此后,每一年度12月31日前均需完成上述登记信息更新工作。
  二、根据《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文)要求,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同时,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也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均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包括: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我会对于持证人员参加符合上述要求的各合格主体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成果均给予认可和登记。具体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和查询等实施细则详见后续通知。
  三、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是国家人社部评定的“国家继续教育基地”,开发了内容优质、丰富、专业、经济的网络学习课程(中银协在线教育系统/),可为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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