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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会协[2019]6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8-2
实施时间: 2019-8-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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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不断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和执业质量水平,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9〕20号)的有关要求,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会同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联合开展检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4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名单见附件2),现将《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附件:
  1.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
  2.2019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8月2日
  附件1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和2019年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化建设年”主题活动要求,本着优化监管资源,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联合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开展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大随机抽查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注重科学引导,以风险意识淡薄、恶性低价竞争、挂名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检查重点,贯彻落实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等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经济转型提供支撑与保障。
  二、检查对象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对象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监〔2016〕222号)的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定,抽取比例为不少于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的15%,共40家。
  三、组织领导
  本年度检查以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注协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为保证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检查领导组和检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检查领导组
  组  长:邢绪生(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副组长:张志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张云廷(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李志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芦晓宇(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注协有关工作人员。
  检查领导组的工作职责是:(1)安排、组织和指导整体检查工作;(2)下发检查通知和方案;(3)研究重要问题;(4)组织检查培训、进点会议、集中审理、专家论证会、工作总结等;(5)赴实地指导督查。
  (二)检查工作组
  各检查工作组由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和入围省财政厅财政检查技术服务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的工作职责是:(1)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检查工作;(2)收集检查证据并完成检查工作底稿;(3)撰写并上报每周工作周报;(4)汇总工作底稿形成检查征求意见函征询收集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意见;(5)撰写检查报告;(6)配合检查结果专家论证会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8月上旬)
  8月上旬,印发检查通知和方案,明确检查有关事项,并报财政部和中注协备案。确定检查人员,编印检查手册,举办检查人员培训班暨检查工作布置会。
  (二)检查实施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下旬)
  检查工作布置会后组织进入检查实施阶段,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上报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各检查组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将所发现的问题,获取必要的检查证据,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各检查组应按时将检查汇总材料纸质版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注协,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电子邮箱为sxswsjc@。
  五、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内部管理、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内容以事务所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六、检查重点
  2019年检查工作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设立条件检查
  包括主任会计师、股东(合伙人)是否符合股东条件,股东(合伙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或跨所执业的行为,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与实际办公场所一致,有关变更事项是否向省财政厅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等。
  (二)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
  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三)业务项目
  检查要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抽取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事务所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业务报告;
  2.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的审计报告;
  4.用于银行融资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5.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6.曾受到行政处罚、上一次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投诉
  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还需要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四)事务所自身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对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其资金管理、收入及成本确认、职工薪酬、税款计缴等事项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及税收法规的规定。
  七、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集中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检查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执业质量入手,通过访谈、询问、调查问卷、查阅、检查有关的制度文件和报告等方法,首先由被检查事务所填写《XX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对自身情况进行自查,接下来对事务所办所条件、系统风险、业务质量、职业道德、低价竞争和防伪标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在被检查事务所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审计业务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审计项目,对其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分析。
  抽取检查项目档案的要求:(1)抽取检查底稿数量不低于检查时限内出具审计报告数量的5%、其他业务类报告数量的2%;(2)对业务量大的事务所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但抽查总数一般不少于10份报告;(3)对业务量小的事务所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但抽查总数一般不少于5份报告,不足5份可向以前年度延伸;(4)抽取检查业务档案要考虑被检查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质量控制薄弱环节、业务类型和出具报告的时间,特别要考虑抽查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合理性和代表性。
  八、检查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工作纪律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检查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廉洁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性。
  1. 检查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事务所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法的任何活动,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2.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披露有关检查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事项。
  3. 检查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 检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5. 检查期间产生的食宿和交通费按约定执行。
  (二)检查工作要求
  1. 被检查事务所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按要求和时限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各检查组。
  2. 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3. 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检查领导组请示汇报。
  4、领导组将组织专家对检查工作实地进行督导。
  (三)加大检查结果公开力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19年度事务所检查工作将加大公开力度,阳光执法,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与“信用山西”等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监督检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检查结果将在财政部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联系人:王文俊、张亚丽
  电话:(0351)4130028、4086326
  邮箱:sxswsjc@ <mailto:sxswsjc@>
  附件:1-1.2019年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资料清单
  1-2.《XX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1-3.检查工作周报
  1-4.检查结论征求意见书
  1-5.声明书

相关附件:
1.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doc    
2.2019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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