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9-7-31
实施时间: 2019-9-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8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已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作如下决定:
  一、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如下: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辖区四十元/平方米,不设区的市、县三十元/平方米;其他市州市辖区三十五元/平方米,不设区的市三十元/平方米,县、自治县二十五元/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二十。
  三、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二十。
  四、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 2018/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 2019/4/23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 闽财税[2019]24 2019/8/6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 湖北省人民代表 2018/1/1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调整城镇土地使 晋财税[2008]22 2008/3/2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适用税 2003/12/3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车辆 浙财税政[2018] 2019/1/1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2019/9/1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 衢州市地方税务 2015/7/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 粤财法[2009]49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