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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9-7-25
实施时间: 2019-9-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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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各县(市、区)耕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
  二、各县(市、区)园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第一条确定的适用税额执行,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第一条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相关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附表.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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