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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5-14
实施时间: 2019-5-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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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经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自 2019年5月14日起,济南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是指购买方取得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并经过验证,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参与有奖活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二、有奖发票的范围
  2019年5月14日起济南市住宿业、餐饮业、商业三类行业和加油站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增值税查验平台或税控系统验证的普通发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票面金额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含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50元以下;
  (二)红字普通发票;
  (三)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五)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六)自开票之日起超过180天的普通发票;
  (七)受票方为单位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
  三、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
  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即奖。购买方取得普通发票后,可通过支付宝APP中的“发票管家-发票摇奖”模块,扫描或手工录入发票信息,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中奖奖金将直接存入中奖者的支付宝余额。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官网提前告知开奖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开奖:
  (一)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二)购买方为个人的;
  (三)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四)在有奖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
  除现场公布中奖结果外,购买方可以通过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查询第二次开奖结果。
  四、奖项设置
  第一次开奖共设置五个等级奖项: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10元,四等奖5元,五等奖2元。
  第二次开奖,试点期间每月开奖一次,一等奖1个,奖金30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1万元。试点结束后,按照山东省有奖发票工作要求执行。
  五、第二次开奖的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
  六、第二次开奖兑奖时,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后,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七、第二次开奖的中奖者领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第二次开奖的中奖者兑奖时,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兑奖。
  九、第二次开奖的中奖者兑奖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十、销售方拒绝向购买方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十一、本通告自2019年5月14日起执行。
  十二、本通告由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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